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日前宣布将从6与4日起,把已在部分地区采用的赞助商链接政策推广到194个国家,该政策推出后,如果品牌所有者对竞争对手甚至仿冒产品在谷歌赞助商链接中使用自己品牌进行抗辩,谷歌将不予理睬。 搜索竞价,对广告主而言,无非是一种根据网民搜索关键词而匹配出的导向性产品或服务推销,在这里,关键词与广告匹配的相关性与合理性,在笔者看来,是搜索竞价能够被网民以及商家普遍接受的前提。
但搜索厂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为了卖出更多竞价关键词,于是对购买竞争对手品牌或企业名称的行为,甚至是假冒、欺诈误导性竞价购买行为,常常给予放纵。
百度因为对医药类虚假广告竞价进行销售放纵,最终导致CCTV的负面暴光,不得不拿出4000万去软性PR,Google以前也发生过“Paypal借之竞价侵权快钱网”的侵权事件,可见搜索引擎企业对搜索竞价的道德判断高低就成为现行搜索能否良性发展的基础,毕竟直接规范搜索,尤其是搜索竞价的系列法律法规还未被制定。
未来如果谷歌真的将搜索竞价政策制定为“如果品牌所有者对竞争对手甚至仿冒产品在谷歌赞助商链接中使用自己品牌进行抗辩时,谷歌将不予理睬”,那么毫无疑问,谷歌竞价将成恶意竞争、欺诈销售之源,这样的恶意竞争与欺诈销售将呈现全球性,受伤的最终是全球消费者,当然谷歌也将被各类侵权、欺诈诉讼所包围。
Google所提倡的“Don’t Be Evil!”,可以彻底抛弃到垃圾堆里了,至此,依附于Google上的所有道德高尚光环,都可以散去了,因为Google并非“火星造”。 |